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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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和停车秩序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发挥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规定,结合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办公文员1名,主要负责文件整理、归档、记录,电话接听与信息通知,以及协助处理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具有西藏自治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失地农牧民:依法被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牧民。

6.城镇失业人员:自登记失业后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8.退役士兵:按规定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的退役士兵。

9.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三)会说普通话,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基本掌握办公软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受到禁考处理,且仍在禁考期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月23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广州大道南段311号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3.咨询电话:0894-5889809、0894-5825394。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简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本人须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家人或亲友代报。

(四)面试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合格且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按西藏自治区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录用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本公告由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