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系列决策部署,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房〔2026〕22号)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建房〔2026〕31号)等文件要求,确保购房补贴政策切实发挥稳市场、促消费的积极作用,现将林芝市2026年开展商品房购房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一)实施期限。林芝市2026年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3月26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主体。购房补贴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补贴资金来源。由西藏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解决,在补贴时限内先由林芝市财政统一发放补贴,待补贴政策执行期结束后,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进行兑现。
(四)享受政策主体及政策标准。自2026年3月26日起,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商业、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不区分农牧民、城镇居民等),按商品住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的3%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每人享受补贴不超过2套,单套商品住房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办理流程
(一)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林芝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
(二)申请受理。购房者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企利民政策兑现专窗)。
(三)审核。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网签备案价格据实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
(四)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
受理地点:林芝市便民服务中心三楼惠企利民政策兑现专窗。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咨询电话:林芝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0894-5931700。
四、补贴规则
(一)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并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仅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可享受本次补贴。商品房购房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商业、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不享受本次补贴;本次补贴不区分农牧民、城镇居民等。
(二)商品房购房补贴直接补贴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三)购房时间以《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方可申报购房补贴。
(四)自2026年3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商品住房存在撤销原网签备案的、由开发商自持转销售的(如嘉龙花园28栋等),该房屋重新网签不再享受补贴;同一购房人撤销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因保交房退房的依旧享受该政策)。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五)严肃购房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林芝市2026年商品房购房补贴工作由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林芝市2026年商品房购房补贴申报表和关于申
报林芝市2026年购房补贴承诺书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3日
林芝市2026年商品房购房补贴申报表和关于申报林芝市2026年购房补贴承诺书(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