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贯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牵头抓好“治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林芝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破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自治运行不顺畅、矛盾纠纷多发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6年8月,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林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指引(试行)》,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印发了《林芝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评价标准(试行)》《林芝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导则》三项制度文件。
从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运行、业主大会组建流程、业委会履职监督评价三个关键维度补齐短板,构建起“物业企业规范服务+业主组织规范组建+履职效果闭环评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治理制度体系,为全市住宅小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提供清晰实操指引。
《林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立足物业服务企业端,聚焦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收费管理、投诉处置等重点工作,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链条服务标准、工作台账要求、处置时限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标对表开展服务,推动实现物业服务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破解质价不符、服务缺位等突出问题,同时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智慧物业建设、本地就业扶持等林芝地方工作要求,更加贴合我市住宅小区实际管理需求。
《林芝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导则》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组织指导监督嵌入业主大会筹备、筹备组组建、候选人推选、大会表决、业委会备案、印章刻制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全链条。文件配套全套制式文书模板,明确各类公告、表决票、授权委托书、财务管理制度等示范文本,为街道、社区、小区业主开展业主组织组建工作提供一步一指引的实操工具书,有效解决基层“不会办、怎么办”的现实难题。
《林芝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评价标准(试行)》建立常态化履职评价机制,破解业委会履职“重选举、轻监管”问题,设置党建引领、制度建设、履职尽责、财务管理、业主满意度、民族团结文明创建六大评价模块,规范“业委会自查、社区初评、街道复评、公示备案”完整工作流程。将财务审计、公共收益公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矛盾纠纷化解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次,强化评价结果刚性运用,对优秀业委会予以宣传激励,对不合格业委会落实限期整改、督促换届等处置举措,同时明确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参照本标准开展考核,实现业主自治组织监督有标尺、整改有依据、退出有路径。
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打通“物业服务供给—业主自治组建—履职监督考核”完整闭环,既对物业服务企业划清服务“责任清单”,又给业主自治组织明确“操作手册”,还建立起业主委员会履职“体检评价”机制,有效补齐我市物业治理领域制度短板。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以三项制度落地实施为抓手,结合物业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各县(市、区)住建、社工部门、街道社区抓好制度贯彻执行,通过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星级测评、第三方财务抽检等方式,持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健全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广大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94-5931700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